关于开展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闽建设[2001]42号


各设区市建委、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建标[2001]98号附后)要求,为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促进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经有关部门研究,定于今年7月中上旬开展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我省九个设区城市,其中:厦门、福州、泉州、漳州是我省检查的重点城市。
  二、检查内容:
  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及铁路、公路车站等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贯彻实施<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及无障碍设施运行管理的情况。详细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l、2001年7月1日至8日,各设区市有关部门组织自查;
  2、2001年7月8日至16日,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组织检查;
  3、2001年8月,迎接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抽查。
  四、有关要求:
  l、本次检查是我省自《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发布实施以来组织的首次检查,检查工作时间紧急、任务重、工作量大,务必引起各设区市的高度重视,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要求,认真作好自查工作;对于检查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力的,省检查组检查后要予以通报,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本通知下发后,各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牵头联合各设区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并吸收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结合本市实际,深入工程现场,认真开展自查。
  3、各设区市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计划措施,逐步进行落实,同时要将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报告,于 2001上 7月 8日前分别报省建设厅、民政厅、省残联。
  4、各设区市检查中有何问题,请直接向省有关部门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省建设厅:张文杰  0591—7616014
  省民政厅:贾丽芹  0591—7543681
  省残联: 杨献莉  0591—7814204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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