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无障碍建设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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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对无障碍建设作了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1996年我国政府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保障法规定:“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以上法规的规定,保证了我国众多的残疾人、老年人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宗旨,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保护其不受侵害。 特别是1989年颁布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在技术上做出了强制性规定,真正使无障碍环境落在实处。 为了使《规范》能切实贯彻实施。1990年5月,在规范发布一周年之际,建设部、民政部、国家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又向全国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主管建设工作的部门将执行《规范》纳入到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中去,进行统筹安排,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1998年,建设部与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地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1999年,建设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又进一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检查。 经过几年的努力,《规范》的实施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各大中城市,新建和改建的中心广场、人行通道和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几乎都有一批无障碍的典型工程,达到了方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与健全人共享社会物质和文化的成果,并受益全社会的效果,取得了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成绩与经验 政府的重视是执行、贯彻《规范》的关键。制定规章,纳入政府的职责,进入政府议事日程,才能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才能加强并提高投资、建设、设计单位的自觉性。 三、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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