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肢装配对残肢的要求


1.残肢应有适当的长度,以保证有足够的杠杆和良好的肌肉控制力量(前臂或上臂截肢,以中下1/3交界水平为佳;小腿 或大腿中下1/3交界水平为佳)。

2.残存关节应尽可能保留原有的生理功能,无挛缩畸形

3.残端不应有压痛、骨刺、神经瘤。

4.残肢要有良好的皮肤条件,健康平整,疤痕粘连少,无溃疡,有适当的活动性和伸缩性。

摘自:康健用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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