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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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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体协 二、承办单位:云南省残联、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残疾人体协 三、比赛日期与地点:2001年7月13日-16日,云南省昆明市 四、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参赛项目: 男、女自由泳:50米、100米S3-S13;400米S6—S13;800米(女)S8-S13;1500米(男)S8-S13; 男、女仰泳:50米、100米 S3—S5;100米、200米S6-513; 男、女蛙泳:5O米S3;100米、200米 S3一513; 男、女蝶泳:50米S5-S7;1O0米 S5-S13;200米S8-S13; 男、女个人混合泳:200米S6-S13; 男、女自由游泳4×100米接力 S1-10公开级、 S11-13公开级; 男、女混合泳4×50米接力M1-10公开级、Mll-13公开级。 六、参赛资格。 (一)符合中国食疾人体育协会相”年7几下发的g医学功能分级手册》运动员最低分级标准。 (二)2001年6月13日前在中国残疾人体协进行过登记注册的运动员。 七、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合计10名(参加悉尼残奥会的运动员不占名额);每名运动员限报三小项(接力除外)、每小项本单位运动员限报2人。 (二)限报名额中2O岁以下运动员应占 30%。报到时将对20岁以下运动员核对身份证或户口本,如未达到30%比例,20岁以上超比例运动员按超编处理,费用自理,只能参加测验赛。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泳联的最新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协1999年制订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二)项目确定后,运动员不得无放弃权(运动员伤病应有大会医生证明),无放弃权者将被取消所有参赛项目成绩。 (三)本次比赛设团体总分。按各单位在单项录取名次、超(平)世界纪录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 (四)S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戴黑色眼罩,并在赛前填报引导员。 (五)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协于五月份开始对各项选拔赛统一按计划进行赛场外和赛场内的抽测。 (六)比赛使用50米标准泳池。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含团体项目)6人以上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6人以下(含6人)减一录取, 按高限计分;1人参赛的项目录取1人,按1分计分;接力项目计双倍分;超世界纪录加14分,平世界纪录加10分,累计记入团体总分。在同一项目中连超世界纪录,从第二次起每次加2分。 (二)团体总分前六名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由中国残疾人体协委派。 (二)仲裁及运动分级人员除中国残疾人体协委派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三)裁判员以参加全国游泳等级裁判员培训班的裁判员为主,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费用 比赛期间食宿费用每人每天交35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差旅费自理,超编人员、提前抵达和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十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1年6月 13日前。 (二)报名时需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云南省残疾人体协;尚未注册的运动员应认真填写“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准备2寸彩照2张(1张贴在登记表上,1张用于注册证件上)寄到中国残疾人体协。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协: 地址:北京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董学模、华清滂 电话: 010-65231010 65137722-2610、2615 传真:010-65243306 云南省残疾人体协: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志强路口大白庙 邮编:650024 联系入:范丽晶 电话: 0871- 5725873 传真: 0871- 5722159; 5725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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