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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田径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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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残联、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比赛日期与地点:2001年9月20日-24日,江苏省南京市 四、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竞赛分组与参赛项目 分组: (一)肢残及其他残疾组 (二)轮椅组(限田赛) (三)脑瘫组 (四)视力残疾组 项目:见附表 六、参赛资格 (一)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1999年7月下发的《医学功能分级手册》运动员分级最低标准。 (二)2001年8月20日前在中国残疾人体协进行过登记注册的运动员。 七、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合计15人(参加悉尼残奥会的运动员不占名额,限报名额中20岁以下运动员应占 30%,报到时20岁以下的运动员核对身份证或户本;20岁以上超比例运动员按超编处理,费用自理,只安排测试)。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接力除外);每小项各单位限报3人。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1998年《田径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协1999年制订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二)凡因分级调整级别的,参加重新确定的级别的比赛,但原有项目不得变更。 (三)竞赛分组以抽签决定。 (四)T11、T12级引导员应由各单位自行配备;如确有困难,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由承办单位协助解决,如报名时未提出申请,不予解决。 (五)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50分钟;竞赛于比赛前30分钟。 (六)项目确定后,运动员不得天放弃权(运动员伤病应有大会医生证明),无故弃权者将被取消所有参赛项目成绩。 (七)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协于五月份对各项比赛运动员按计划进行赛场外和赛场内的抽测。 (八)器材及重量规定 1、比赛所用投掷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自带器材须在比赛前一天送交大会竞赛部门检查合格后,允许所有运动员使用。 2、重量规定: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规定的器材重量(见附表) 3、由两种以上不同级别合并比赛的项目,若规则规定的器材不同时,则使用重量大的器材。 4、接力赛:每个单位每项限报一队。 (1)肢残组: 4×100米、 4×400米公开级接力(男、女),级别不限,采用接力棒传接法(T45级运动员接力采用触摸式,并棒次顺序列前)。 (2)视力残疾组: 4 X 100米、 4 X 400米公开级接力(男、女),级别不限,采用触摸式传接法。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合团体项目)6人以上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6人以下(含6人)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51人参赛的项目录取1人,按1分计分;接力项目计双倍分;超世界纪录加14分,平世界纪录加10分,累计记入团体总分。在同一项目中连超世界纪录,从第二次起每次加2分。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技术人员 技术代表、仲裁及分级人员除中国残疾人体协委派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一、费用 比赛期间食宿费用每人每天交35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差旅费自理,超编人员、比赛期间外的费用自理。 十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1年8月 20日前。 (二)报名时需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江苏省残疾人体协;尚未注册的运动员应认真填写“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准备2寸彩照2张问张贴在登记表上,1张用于注册证件上)寄到中国残疾人体协。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由中国残疾人体协解释和修改。 十五、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协: 地址:北京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方建宁、赵学鸿 电话:010-65231010 65137722-2610、2615 传真:010—65243306 江苏省残疾人体协: 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3号 邮编: 210029 联系人:毛阿宝 电话:025-6614156 传真:025-6618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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