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全国残疾人田径、举重、柔道锦标赛
暨世界赛选拔赛举重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二、 承办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三、 比赛日期与地点:2002年4月14日-19日;山东省济南市
四、 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 参赛项目:男、女公开级
(一) 男子组: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7.5公斤级、75公斤级、82.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以下级、100公斤以上级。
(二) 女子组:40公斤级、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7.5公斤级、75公斤级、82.5公斤以下级、82.5公斤以上级。
六、 参赛资格:
1、 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2、 2002/2003年度在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残疾人运动员登记注册条例》已下发)。
七、 参赛办法:
(一) 每单位每个级别限报运动员2人。
(二) 名额分配:江苏可报男、女运动员共12人,安徽、内蒙古可报男女运动员共8人,其它各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合计6人。
(三) 运动员最低参赛年龄14周岁(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四) 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八、 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制定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中举重项目特殊规则。
(二) 在技术会议上抽签决定运动员参赛顺序,并在相应级别中按此顺序称体重。
(三) 同一级别的运动员,如比赛成绩相同,体重轻者名次列前;如体重也相同,先举起重量者名次列前。
(四) 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穿举重比赛服。
(五) 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将按照与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拟定的2002年检测计划进行赛场外和赛场内的抽查。
九、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 各级别录取前六名,不足六人(含六人)减一录取;只有一人参赛的级别录取一人。
(二) 团体总分名次的录取与计分办法:
1、 录取: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的成绩累计计算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2、 计分办法:各单项前六名按7、5、4、3、2、1计分,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只有一人参赛录取一名的项目按1分累计,超世界纪录者增加14分,平世界纪录者增加10分,同级别中连超世界纪录者每次加2分。
3、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 技术人员: 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及分级员除主办单位委派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一、 费用: 比赛期间食宿费用每人每天缴纳35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差旅费自理,超编人员、提前抵达和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十二、报名:
(一) 报名时间:2002年3月11日前。
(二) 报名时需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和济南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 运动员注册事宜按已下发的《残疾人运动员登记注册条例》办理。
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 本规程由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解释和修改。
十五、 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北京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100006)
联系人:赵素京、华清滂
电话:010-65231010; 65137722-2610/2616
传真:010-65234806; 65250662
济南市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济南市纬二路152号(250001)
联系人:孙洪良、刘建平
电话:0531-2063182
传真:0531-290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