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MWSF国际轮椅运动联合会射箭规则(摘录)
 
  5.0 场地设置
  5.1 场地应按国际箭联规则所述方式设置,但须考虑到轮椅的长度最少为 1.25米。每名射手必须允许有最少1.50米活动的地方,即每靶位前有3米余地。每靶前如有4米余地更为理想。
  6.0 轮椅
  6.1 应力求符合标准,只有使用者日常生活所用轮椅可作为替换之用。
  6.2 射手的脚必须在椅子内或椅子上。
  6.3 脚蹬不得接触地面。
  6.4 椅子不得以任何方式顶托。
  6.5 一个大轮和一个小轮必须分别停在发射线的两侧。
  6.6 在发射时持弓手臂不可以支撑轮椅任何部位。
  6.7 轮椅侧件可以卸下。
  6.8 可以使用厚度不超过15厘米的坐垫,外加一块厚度不超过13毫米的支持板。厚度不超过5厘米的背垫可以使用。
  6.9 椅背可以卸下或放倒,但当椅子无人乘坐时,椅背可以复位,或使之最少在距坐垫15厘米的上方。
  6.10 椅子挂弓一侧可以遮盖,以免弓受损坏,但这种保护方式不得对发射起到任何辅助作用,更不得防碍其它射手.以及对射手或椅子构成支撑。
  6.11 适用于ARWZ级的轮椅靠背垫从椅背主立柱超量的松弛度必须不超过15厘米。无论身体支撑架或用于轮椅上的绑带,在ARWZ级中均不允许使周。椅顶至腋窝的高度不得少于互1厘米。
  7.0 总则
  7.1 只许每个俱乐部或国家的每3名或不足3名男女射手的l名陪同人员进入等待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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