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轮椅竞速锦标赛规程
|
| 一、举办单位: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 二、比赛日期: 2001年10月11日-14日 三、比赛地点:北京市 四、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竞参赛项目 男、女T52级:100米、200米、400米 男、女T53、T54、T55级: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场地) 男、女公开级: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30000米(公路) 六、参赛资格 (一)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1999年7月下发的《医学功能分级手册》运动员分级最低标准。 (二)2001年9月 11目前在中国残疾人体协进行过登记注册的运动员。 七、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另、女运动员会计10人(其中22岁以下的运动员应占 30%,报到时 22岁以下的运动员核对身份证或户口本;22岁以上超比例运动员按超编处理,费用自理,只安排测试)。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20000米、接力除外);每小项各单位限报3人(20000米除外)。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中国残疾人体协1999年制订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20000米比赛执行国际公路比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凡错报级别者,经大会复查后允许调入经分级确定的级别,其项目不得变更。 2、竞赛分组:由组委会竞赛部门抽签决定。 3、格录时间:各项目比赛前30分钟检录。 4、竞赛轮椅:各单位自备符合规则规定的轮椅。 5、接力赛:采用触摸式。 6、确定后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运动员伤病应有大会医生证明),一但弃权将不能参加此后所有项目的比赛,并交纳每项100元的罚金(各单位报到时,交纳200元押金)。 7、兴奋剂检测:中国残疾人体协于五月份对各项比赛运动员按计划进行赛场外和赛场内的抽测。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项(含团体项目)6人以上录取前6名,按人5、4、3、2、1计分;6人以下(含6人)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1人参赛的项目录取1人,按1分计分;接力项目计双倍分,超世界纪录加14分,平世界纪录加10分,累计记入团体总分。在同一项目中连超世界纪录,从第二次起每次加2分。 2、接力赛:每个单位每项限报一队,20000米及接力按名次双倍计分。 3、团体计分:各单位在各单项个人所得名次得分及超世界纪录之总和计算团体总分,排列团体名次;总分相等以超世界纪录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获金、银、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超纪录加分:超世界纪录加14分,平世界纪录加10分,一人连超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中连超世界纪录,十五、本规程由中国残疾人体协解释和修改。 十六、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体协: 地址:北京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勇志军、赵学鸿 电话:010-65231010;65137722-2610、2615 传真:010-65243306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