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学生的就学率,减少文盲人教,提高威疾人文化素质,使其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改善其社会地位,特设残疾人奖学、助学金。
- 第二条 本奖、助学金由台湾泛太平洋企业集团名誉董事长潘孝锐先生和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捐赠、设立。
- 第三条 本管理委员会隶属于福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基金会指导下,开展奖学助学活动,经费单列。
第二章 奖励、资助办意对象和金额
- 第四条 资助办法:用募集来的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每年增值部分的资金作为奖学、助学金。
- 第五条 资助对象为福州籍因生活困难交不起学费被迫失学的残疾人或学业优秀的残疾学生。
- 第六条 奖励和资助等级:
1、奖学金:一等奖 奖人民币贰仟元;二等奖 奖人民币壹仟元
2、助学金:一等 资助人民币例佰元;二等 资助人民币伍佰元
第三章评选程序与办法
- 第七条 每年年终,各县(市)区残联评选奖励和资助残疾学生对象,委托福州市教委和福州市残联进行初评,提出奖励和资助学名单,由奖学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确认后,发给奖、助学金通知书。
- 第八条 本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按年度经费收入确定年度奖学助学名额。
- 第九条 评选细则由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制定,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十条 本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人、秘书长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管理委员会办公联络地点设在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评议、确认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名单,组织颁发活动和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章程的执行和审核奖学助学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颁发时间
- 第十三条 本奖、助学金自1998年度开始实施,一般在年终颁发。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福州市残疾人奖学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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