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厦委〔2013〕13号),“年内要在全市形成500张床位的重度残疾人托养能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等公益托养服务”。日前,市残联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度残疾人托养实施补助的通知》(厦残联〔2013〕96号),对重残托养目标任务、服务对象的条件和审批、服务机构的条件和审批、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审核拨付程序、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重残托养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度残疾人托养实施补助的通知》(厦残联〔2013〕96号)文件内容详见厦门市残联网站政策法规专栏,网址:/preweb/policytext.aspx?xw_id=762013111510442929。
(来源:市残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