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县残联为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发放养老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 2013-04-07 作者:王顺才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0 【字体:大 中 小 】
4月2日,清流县11名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在县残联领取了30%的养老保险补贴,补贴金额共计10140元。
此项工作根据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金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县残联严格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由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审核、县残联批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用于发放养老保险补贴。
领取到养老保险补贴的残疾人都非常高兴能享受到这项好政策,表示将诚信待人,踏实做事,为残疾人脱贫致富起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县残联 王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