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救助需要哪些条件?
患有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之一或多重障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儿童:
①具有本省户籍;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福建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本省三甲医院相应专科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③截止申请抢救性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的;④通过抢救性康复可以达到功能重建和改善的;⑤在依法登记成立,并在设区市级残联报备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⑵如何申请救助?
①申请:监护人在每年5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填写《福建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残疾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资质医疗机构和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康复协议。
②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在福建省残联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海西助残系统)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③报销:监护人凭发票及康复机构开具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核销康复补助款;补助款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后划入补助对象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